提示一:旧备案系统中成功备案的用户,请您直接在新备案系统中认领您的备案数据即可,不必再次提交。
提示二:由于目前备案的"新增"、"变更"阶段都需要从工信部接口验证填写的备案信息,验证信息比较多,包括:备案域名、主办单位主办人全称,主办单位性质,主办单位证件类型,主办单位证件号码等;在工信部接口繁忙时将影响备案提交的速度,请您谅解。
提示三:黑龙江、陕西、河南、甘肃、西藏及山东六个省通信管理局暂停对外省接入商的客户网站进行ICP备案审批,特此通知。
以下是相关资料下载文档:
1、《企业或个人需要提交资料》
2、《真实性核验单》
3、《ICP备案信息登记表模板》
4、《信息安全协议书》
5、《法人授权书》